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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二○○七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7年09月11日 16:16 点击次数:

(一)根据人事部、教育部《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国人部[2007]59号)规定,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,包括教学为主型、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。工程实验、图书资料、编辑出版、会计统计、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。从今年开始,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、副研究员职务资格,高校也不再设置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。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,可以保留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,申报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。根据省教育厅布置,今年暂不评审科研为主型教授、副教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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